旅游安全预警制度
旅游景区应根据景区容量合理控制旅游者接待数量,在高峰期设立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涉事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车船企业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应向事发地、单位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视情发布、调整、解除针对所辖区域的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视情发布、调整、解除区域性、全国性和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各地应及时转发。
预警信息
●红色旅游预警———建议不要前往该目的地旅游。
●橙色旅游预警———建议重新考虑前往该目的地旅游的必要性,避免不必要的旅游。
●黄色旅游预警———建议高度关注旅游目的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旅游安全的因素。
●蓝色旅游预警———建议关注旅游目的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旅游安全的因素。